發布於 10月11日2018年
Popular Posts
- 顧長空:「罷韓過後,韓國瑜如何重拾初心?...06月05日2020年
- 【許劍虹:華美軍事之旅18——新旅程的開始。】04月10日2022年
- 熊玠:破解「台灣地位未定論」—— 揭開政治迷夢,讓國際法大師告訴你臺灣身份的前世今生10月03日2018年
- 顧長空:「罷韓過後,韓國瑜如何重拾初心?...
訂閱我們
關注我們
雙十國慶到了,讓我們歡慶「中華民國,生日快樂」!
你覺得好像臺灣人都不太在乎「中華民國」,對岸在打壓「中華民國」,國際上「中華民國」常常被「中華台北」取代。這樣的國慶,有什麼意義嗎?
別再罵蔡總統搞台獨,「一〇七年」承繼正統中國。
可是,我們看到這個曾經說「中華民國是流亡政府」的總統,仍然在慶祝國慶,在總統府網頁的首頁貼出 logo,「慶祝中華民國一〇七年國慶」!天啊,請不要再說蔡英文總統是「台獨總統」,也別認為他們與「中國」完全切斷了。如果「中華民國」不是那個 1912年成立的國家,那哪來的「一〇七年」國慶?假若如某些「兩國論」朋友所云,現在這個中華民國其實是 1949年亡國後在臺灣的新國家,只是名字用了中華民國而已,那怎麼會慶祝雙十節?十月十日,可是「辛亥革命」、「武昌起義」的紀念日,怎麼會是 1949年以後才有的呢?
事實是:這個你覺得不太重要的「中華民國」,其實在它所衍生的《中華民國憲法》下,保衛、孕育、支撐著我們。大家覺得它好像不重要,只是因為我們習以為常,享受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就像每天呼吸喝水一樣,從不覺得空氣與水有多可愛而已。在充滿對立的臺灣,以及有著複雜矛盾情節的兩岸,「中華民國」都透過憲法的平台,讓眾多意見不同、價值相反、背景差異的人能夠共處。即使純以「功利主義」來看,它也是不可或缺的工具。
「臺灣人」從來不是一個排外的想像,而是異質與多元包容的暱稱。
首先看看,中華民國憲法,怎樣凝聚臺灣人?
臺灣人很多元,臺灣人的起源與認同,更是非常多元。「賽德克巴萊」與「KANO」代表了不同位置的臺灣人(參閱〈賽德克與你我的建國百年〉),對日治(據?)時代的不同觀點(參閱〈日語是華語?Why Not?〉)。許多臺灣人的父母親友,在統獨上可能分佔光譜兩頭,但依然可以在日常生活上噓寒問暖;原住民與來自東南亞或中國大陸的新移民,都在部落內外相依為命地生活。這是怎麼做到的?
當然,臺灣特殊的歷史發展,使得「臺灣人」的內涵不斷流轉、原本就具備高度的異質性與包容性。細數一下「臺灣人」的由來:從最早的原住民族、十七至十九世紀的中國閩粵移民、1949年隨軍或黨或政府來臺的外省移民,以及最新一波的婚姻移民,共同構成了「臺灣人」的面貌,也是當今臺灣社群的「主權者」。這樣的歷史與組合,可以歸納出幾個特徵:
第一,在族群上,這是個多元異質的組合。而數量最少的原住民族(如果將原住民族只算成「一個族群」的話)卻是最本土、最有居住正當性的族群。
第二,在來源上,除原住民族外,都是外來移民。移民之間有先來後到之別,但都曾經是外地人。
第三,族群之間曾有摩擦,甚至激烈的衝突,但隨時間經過總是逐漸消弭,生命共同體的共識一步步建立。
第四,移民有共同的辛酸史。或是生活困苦而來台,或是逃避戰亂與政治迫害而來。但總之都是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而離開原生地跨海來臺。
接地氣的《中華民國憲法》,成就與凝聚多元臺灣
然而,很多國家也都有多族群相聚的歷史,但卻彼此衝突鬥爭至今。臺灣是怎樣把這樣諸多不同認同的人,結合在一起呢?臺灣的憲政經驗,在此居功厥偉。
自民國三十六(1947)年起,「中華民國憲法」就適用於臺灣地區。從文字上看,這是一部符合基本憲政主義原理的憲法典。政府結構服膺權力分立原則,基本權利也有執行的機制。其基本國策的規定,更有濟弱扶傾的進步面向。但在民國七十六(1987)年解嚴之前,頂多是一部「名目憲法」。但即使在戒嚴時期,執政的「威權統治者」與反對運動的「黨外」,也都以「中華民國憲法」為共同語言。
來自中國浙江,剛剛過世的臺灣自由主義先鋒胡佛教授,在當年,就與後來轉彎主張制憲的臺灣國師李鴻禧教授,一起倡議「回歸憲法」。看,那個時候的中國國民黨,以及黨外的統獨兩派,最大公約數就是「中華民國憲法」!
出生於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憲法》,在臺灣找回存在意義
直到解除戒嚴後,報禁黨禁一併解除。臺灣開始「實習」民主憲政,這部憲法開始重新找回它真正的生命,在臺灣一步步實踐它當年出生於中國大陸的初衷與當下活著的意義。作為全世界華人第一次行使「民主憲政」的社群,臺灣人有著共同的驕傲、榮耀,與痛苦。雖然臺灣的憲政發展不能盡如人意,至今仍有太多需要改進之處,但畢竟「我們」已經開始學作主人。
《中華民國憲法》推動民主深化的國會改選,也保障最進步的同性婚姻人權主張
從普遍的選舉與被選舉權、批判政府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獨立的司法、憲法訴訟的有效運作與執行(例如,國會全面改選是大法官釋字 261號解釋宣告的;同性婚姻的保障也是藉由憲法法庭辯論後,由大法官釋字 748號解釋裁決的)…臺灣社群(不論妳是否稱他為「國家」)藉由憲法,把在這兒共同生活的人連結成一個依據現代民主法治原則運作的共同體。臺灣是在華人政治社群中,唯一真正享有憲政主義下「基本人權」與「主權者」地位的社群。而無分原住民族或是新舊移民,形式上也都享有平等的政治與法律地位。臺灣人今日以民主自豪,就是在《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礎上發展的。
《中華民國憲法》在民主化後,見證也推動臺灣社會進步發展
與美國憲法相較,我國的憲政經驗確實非常不同。美國憲法是跟著這個「國家」同步成長的,它的條文、施行,與相關司法判決,亦步亦趨地反映了聯邦與州權的拉鋸、奴隸制度的存廢、自由放任轉變成管制經濟、民眾參與的擴大…因此,美國人可以很確定地認為美國憲法(包括它的條文與實務),的確是美國歷史經驗的結晶—雖然制憲之際,黑人、女人,與無產的窮人,都無權參與制憲。
然而,中華民國憲法在解除動員戡亂前,與人民是相當隔閡的。它未必能夠充分反映前述所謂「臺灣國族性格」。然而,在臺灣民主化之後,這部憲法與臺灣社會就發生了極為密切的連結。它親眼見證也推動了臺灣這三十多年來的變遷,大法官的相關解釋更不斷反映民主發展歷程。
臺灣社群「民主涵納」的精神,透過《中華民國憲法》得以彰顯,成就真正的「臺灣價值」
換個角度來說,臺灣社群的基本精神,就是「民主涵納」(democratic inclusion)。我們有著一代代不同區域、文化之移民來台開拓新天地的歷史,而移民之間的差異或「融合」或「和而不同」,但至今多能相互共存。臺灣的面貌,或說臺灣社群的圖像,從原住民的包容(或被迫包容?)移民,到後來各地漢族移民的相互包容,以至對新移民的形式包容。這一串歷史,就是不同地位、群體的流亡移民,發揮弱勢(最終)相挺共生的精神,共同生活之故事。
而中華民國憲法多年來(尤其是解嚴以來),使民主憲政逐漸成為臺灣人的生活方式—民主憲政已經成為臺灣社群不可逆轉的重要特徵。雖然,原住民族的主權或自治地位,仍被忽視;新移民的整合在歧視文化與法律下仍有問題;以及漢族老移民之間偶爾也因為政治意識型態而生衝突,但這些問題如今都得在憲法之下依現代的民主法治手段解決。我們追求融合或多元共存,但不是政府由上而下,鎮壓式的融合;而是民間自發,逐漸在相互接觸中結合成共同體。這樣透過憲政體制而進行的民主涵納,也是臺灣精神之一部,更是真正的「臺灣價值」。
《中華民國憲法》在此擔任了臺灣社群極重要的「多元整合」功能—憲法保障每一個人不受排擠貶抑的自由;憲法尊重多元價值,並包容不同族群的歷史認同與主體性。臺灣社群的成功建構與整合,憲法功不可沒。與美國相比,他們的憲法是從立國開始陪伴美國人成長兩百年,亦步亦趨地涵納各個群體;中華民國憲法則是在臺灣社群發展到中途時介入,但是至少「確認」了社群的整合。
包容多元族群與意見、促使臺灣真正「共好」的這個國家,難道不值得說聲「生日快樂」?
「多元融合」與「民主憲政」,可說是臺灣社群的歷史共同特點。這就是今日「中華民國」的可愛;也是這部憲法建立的框架,讓多元族群與各方意見,都可以在這個地方過著平安喜樂的日子。沒有這部以平等涵納、多元共存為基礎的憲法,以及憲法所依存的「中華民國」,臺灣人之間的裂痕會更嚴重。但有了它,即便在野時滿口「流亡政府」的總統在上台執政也要來慶祝辛亥革命。你說,值不值得慶祝這個國家、這部憲法的生日,祝福她「Long May She Reign」(願她統治長久)呢?
超脫內戰格局,《中華民國憲法》成為連結兩岸民族情感與文化的依歸,也是保護臺灣的無形防線
除了「國內融合」以外,中華民國憲法,也是連結兩岸中國人,非常重要的關鍵。當臺灣繼續適用中華民國憲法,那當然就表示,我們與那個 1912年成立的「中華民國」具有連續性、同一性;既不是 1949年之後亡國後新建的小朝廷,亦非 1990年代民主化之後才變出來的新國家。雖然現在處於「分治」狀態,統一遙遙無期,但這層「連結」就讓兩岸人民,尤其是大陸民眾,甚至包括全世界的海外華人社群,都對臺灣有一份親切感——我們是「同胞」。
這種無形的「情感連結」與「民族認同」可能是許多獨派朋友想要去之而後快的。然而,在現實上,中華民國憲法這種與對岸「有點黏,又不太黏」的關係,卻是維繫兩岸當前穩定的重要依據。臺灣面對詭譎多變的國際局勢,採取「戰略模糊」的務實既是不得不然,也是保證長久生存的良方。
先從條文來看。憲法本文是在 1946年制定的,當時中華民國政府還在南京。憲法本文的前言有提到孫中山先生,內容裡有「蒙古各盟旗」、「西藏之自治」等文字,它毫無疑問地是從「中國」帶來的憲法。而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則規定憲法上的國家權力,均由「自由地區」選出的代表來行使,用「中華民國」下的「大陸地區」與「自由地區」來區分兩岸。這種設計,既維繫了臺灣的絕對自主,卻也不稱為「獨立」。再加上增修條文的「國家統一前」,雖然未必是「終極統一」或法律上的「統一義務」,但至少揭示了「統一作為國家重要選項/目標」的可能性。
更重要的,是這種「藕斷絲連」的情感意義。
臺灣的生存、區域的和平,應該依靠「情緒」來決定嗎?
我們必須承認,民族主義,無論在臺灣、大陸,或世界各地,都是一種充滿情緒、感情的價值。臺灣的獨派有強烈的情緒,大陸十三億人也有。中國大陸人民的民族情結,與清末以來的國恥烙印,以及血濃於水的情感渴望,都密不可分。對於「做為中國人的臺灣人」的親近感,以及「臺灣永遠分家」的憂慮,當然也充滿著抵觸情緒。
邏輯上,「同一民族」當然不一定是政治上的「同一國家」。然而當前在大陸的中國人,對於臺灣是否「獨立」的態度,取之於「感覺」而非「邏輯」。這跟世界各地的民族主義,並無二致(深綠急獨的臺灣人,不也是這樣?)。
「共好」不是只有臺灣。
事實上,大部分的中國大陸民眾多半可以接受臺灣目前的分治,也未必急著統一,甚至覺得中國人能在臺灣另開一個窗,試驗不同的制度與生活方式,沒啥不好。只要你別赤裸裸地說「獨立」、「誰要跟你統一」、「我只是臺灣人而不是中國人」,未來還是什麼都好談。
如果您認為這樣的情緒我們不用管,臺灣人有獨立主權,天生脾氣暴不好惹,你中國嘰嘰歪歪咱們乾脆就打一場……那筆者沒話講。但,有必要這樣嗎?我們沒有「雙贏」、「共好」的方法嗎?
有的,那就是中華民國憲法所創造的空間。
《中華民國憲法》創造的彈性務實空間,使臺灣不只可以自己共好,也可與對岸共好。
在中華民國憲法下,兩岸是「分治」而不是「分裂」;臺灣是「中華民國自由地區」而非「臺灣國」;中華民國的「領土」仍然是「固有疆域」,尚未更改,但「憲法權力施行領域」(治權)就限於自由地區。至於兩岸的未來,統一是可以的甚至是可欲的,但時間上不急(二十年?三十年?五十年?一百年?),而且要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民主體制接受範圍內才可能發生。這有何不好?
有人或許會不屑地說,這是文字遊戲,這是「形式上一中,實質上獨立」!但要注意,法律與其他領域一樣,文字修辭的精髓之一,就是「不說破」或「往好的地方詮釋」。如果硬要說臺灣現在是「實質上獨立」,那就表示「形式上不獨立」,也就是外觀上就是不用「獨立」這種刺激情緒的用語、概念。國民大會在修憲時,也的確有意識地拒絕使用「獨立」、「兩國」等用語,更沒有把大陸地區當成「外國」……否則為何要另行立法處理兩岸人民往來的權利義務關係,直接適用「外國人」相關的法律不就好了嗎?
不要以為「修辭」或「情緒」不重要。想想,我們在與家人相處,夫妻相待,甚至好朋友共處的時候,在乎的是「感覺」還是「邏輯」?情侶之間,相愛就相愛,何必把「我愛你」時時掛在嘴上?有幾對情侶或夫妻,喜歡經常聽到「愛情這東西我明白,但什麼是永遠?」的冷酷理性屁話?父親對兒子說:「我沒有你這種兒子!」,其實在法律上毫無意義,但是不是會帶來長久的傷害?家人情人親人,在意的都是情感,而民族主義就是一種比「家」更強烈百倍,影響大上千倍的「感覺」因素。我們有必要去挑動衝突嗎?
可以維持台灣人的「在意」、讓大陸人也滿意的《中華民國憲法》
很神奇的,不同於獨派或兩國論者所強調的「宣告獨立以符合現實」,中華民國憲法的「一國兩區」在現實上完全可以維持臺灣人、甚至獨派最在意的自主、分治,同時也讓我們和大陸朋友交往的時候,維繫著「中國人」(不管那「中國」要怎麼定義)的親切連結。臺灣可以是大陸的改革燈塔,大陸能夠是臺灣發展的腹地與目標。因為兩岸同胞一家親,所以大陸的好壞,不是「鄰國」的問題,而是「我們」共同的關切,攸關「我們」的命運。而臺灣的前途,臺灣人過得好不好,也是大陸人民會在意的事情。這種「共同感」與「分治現實」,可以同時由中華民國憲法來擔保,豈不妙哉?
我們是臺灣人,也是中華民國國民,「這個國家」就是中華民國。而《中華民國憲法》,讓臺灣人凝聚成一體共好的社群,也讓兩岸中國人持續有著分而不裂的共同感。追懷過去,期待未來,在今日的民主臺灣,我們真的要大聲說:
感謝這一百零七歲的壽星,中華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