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且,我們截至目前沒有看到,外交部曾鄭重其事地肯定在立法過程中貢獻心力的美方人士,譬如當時擔任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的邱池(Frank Forrester Church III)、協助保住雙橡園產權的重量級聯邦參議員高華德(Barry M. Goldwater)等,卻莫名其妙跑出一個虛擬的「史密斯教授」,讓人啼笑皆非。
現代國際社會幾百年來證實,國際關係主要受兩大因素左右,一是國家利益,一是國家實力。1978年底,美國考量到其國家利益,不顧美台長期盟邦情誼,決定與中國大陸建交與台灣斷交,美台實力相差太遠,台灣無能為力,只得接受;隨後美國基於國家利益,通過《台灣關係法》,無視中國大陸的反對與抗議,由於美中實力亦難比擬,中共也無可奈何;如果用三句俗語來形容:美國是「一石二鳥「(one stone two birds),中國大陸是「無法兼得」(cannot have the cake and eat it),台灣則是「不幸中的大幸」(make the best out of the worst situation)。
1977年1月20日,吉米·卡特正式出任美國總統。次年12月16日,卡特政府宣佈與中共完成建交談判,在美國政界與民間引爆一顆重磅炸彈。1979年1月15日,卡特在美國國會上宣佈將在台北設立“美國在台協會”並要求台灣也在美設立對等非官方機構,並將所擬的“綜合法草案”委由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克萊恩•賽布洛斯基(Clement J. Zablocki)與參議院外交安全委員會主席法蘭克•邱池(Frank Church)在參眾兩院提出,並表示希望在該年3月1日前通過。而恰巧,賽布洛斯基是強烈的反共人士,邱池則長期與卡特不睦。再加上美國國會對卡特政府內政外交的處理方式極為憤怒,於是將卡特的“綜合法草案”完全拋棄、從零起草。
今(2019)年是《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立法四十週年紀念,我國外交部與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AIT/T)均陸續辦理一系列紀念活動,既要彰顯該法對促進雙方實質關係的功效,也期盼藉由這些活動,帶起臺美關係繼續成長的動能。
歷經四十年來的實踐,證明《臺灣關係法》是一部經得起考驗、能夠提供足夠彈性與創造力的優異立法。該法讓臺美在沒有正式外交關係的前提下,仍能不斷開展新猷,也維護了西太平洋的和平穩定。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國政府積極紀念該法,並表彰在立法過程中奉獻心力的有功人士,相信當能獲得多數國人同胞的支持。
但較為可惜的是,民進黨執政下的外交部在本年4月19日發佈了一支短片,故事大綱是一位曾參與《臺灣關係法》立法過程的美籍虛擬人物「史密斯教授」,多年來持續與當年合作推動該法的我國籍虛擬人物「林雨祥先生」通信,還曾收到「林雨祥先生」致贈「臺灣第三次政黨輪替」的明信片,上面大大印著蔡英文總統及陳建仁副總統向支持者謝票的照片。
之後,「史密斯教授」接受「林雨祥先生」的邀請造訪臺灣。但「林雨祥先生」因為健康狀況,無法親自接機,改請孫子「林友恆」接待(當然,也是虛擬人物)。一路上,「林友恆」向「史密斯教授」介紹機場捷運、臺灣高鐵、美國售臺的F-16戰機(特別強調近年被改裝為功能更先進的「F-16V」)等設施。最後,影片就在「史密斯教授」終於見到老友「林雨祥先生」,兩人合唱臺灣民謠「黃昏的故鄉」中結束。
讀者看到這裡,可能會問:「拍得很溫馨啊,哪裡出了問題?」
問題可大了。
這部影片,至少有以下三點問題:
自1979年走到今天,臺灣的政治環境出現劇烈的變化。包括總統直選、政黨輪替、國會全面改選、公投解禁等,不一而足。但這部影片一筆略過上述重要史實,卻把最長的秒數、最大的鏡頭給了正在競選連任、《台灣關係法》立法當年不過才23歲、正在國外當留學生的蔡英文總統(可惜她現在能否通過民進黨內初選與否都還不知道)。這不僅是明目張膽地以行政資源為特定候選人造勢,更是對曾為臺灣民主化及臺美關係做出貢獻的其他黨派和政治人物的不尊重。
為什麼在任內推動《臺灣關係法》立法通過、解除戒嚴的蔣經國前總統沒有鏡頭?為什麼贏得華人歷史上首次總統選舉的李登輝前總統、連戰前副總統沒有鏡頭?為什麼以生命奉獻臺灣民主運動的黃信介、施明德、許信良、呂秀蓮等前賢沒有鏡頭?在蔡之前獲選總統的陳水扁、馬英九兩位前總統也沒有鏡頭?
說穿了,這部影片的不合理安排,就是為了讓蔡政府獨佔民主化的光環、獨佔臺美友好關係的功績,來為她看來非常艱辛的競選連任之路加分。但外交部這樣不公正的態度,是不會受到社會上有識之士、甚至部內外交戰線同仁的認可。
在這邊跟大家透露一個重要訊息:其實,「林雨祥」並不完全是一個虛擬人物,而很可能是影射海外獨派大老、長老教會牧師「王能祥」。王牧師是海外獨派政治團體「臺灣人公共事務會(FAPA)」的重要成員,曾協助FAPA對美國參、眾兩院議員的遊說工作。4月19日,他在台北發表新書「美國國會前叩門的唐吉軻德——你應該知道的臺灣關係法」,大力宣揚海外獨派是推動《臺灣關係法》的重要推手;就這麼巧,外交部在同一天發佈上述影片,主人翁的名字也有一個「祥」字。再者,片中兩位男主角最後合唱一曲「黃昏的故鄉」,這是海外獨派最愛傳唱的歌謠,更是證實了「林雨祥」就是海外獨派人士的身份。
其實,相信多數國人同胞,對不分黨派、曾推動臺美關係發展的前輩,都抱持著高度的尊敬與感謝。王牧師基於對臺灣的熱愛,以一介平民的身份,積極投身《臺灣關係法》的立法工作,也深值我們感佩。但民進黨執政下的外交部僅刻意凸顯、放大海外獨派的貢獻,卻完全不提其他人士的關鍵努力,是對歷史的蔑視,也陷王牧師於不義。
事實上,從美國總統尼克森於1972年訪問中國大陸並簽署《上海公報》起,到卡特總統決定自1979年元旦起與我國斷交,並在1979年4月10日簽署《臺灣關係法》的整段過程,由蔣經國前總統領導的國民黨政府官員,以及挺身而出支持當時政府推動相關外交工作的民間賢達,可謂不乏其人,至少包括:
延伸閱讀:台灣關係法40年/拉攏美國會 小蔣接見訪團 商界6壯士遊說
當時,美國行政部門提出的原始法案只有區區三條,根本無法保障臺灣的安全與利益。我政府忍辱負重,從府院高層、外交部到駐美大使館,無不全力與對我不友善的卡特政府周旋,並積極動員民間力量,展開對美國參、眾兩院的遊說,促使多名聯邦參、眾議員對卡特政府施加壓力,最終將法案擴充到18條,成為臺灣安全與繁榮的基石,維護了兩岸乃至西太平洋的和平穩定。只要稍微對外交關係有瞭解的朋友,都應當瞭解,這樣繁複、牽涉兩國政府及區域情勢的工作,怎麼可能會是少部分民間人士可以獨立達成?一定是無數公、私部門人士投入大量精神,方告成功。
如果外交部在製作上述短片時,不是刻意忽略,而是無心之失,才會將《臺灣關係法》的立法歸功於海外獨派,筆者建議相關主事者不妨好好閱讀現任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前外交部長、前駐美代表李大維博士撰擬的專書《臺灣關係法立法過程》(如果覺得參閱前監察院長錢復和前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胡為真的回憶錄是一種「政治不正確」的話)。
但如果外交部是明知故犯,只為獻媚於特定政治勢力,那麼只能說「士大夫之無恥,是為國恥」。難道多數畢業於政大外交系的外交部同仁們,在現實的政治壓力下,已淡忘了「使於四方,不辱國命」的座右銘,甘願做「不辱君命」的政治打手嗎?
如前所述,王牧師等海外獨派人士確實曾對臺美關係做出貢獻,理應給予肯定及榮典。問題不在該不該肯定王牧師等人,而是在不該獨厚他們,更不應該「猶抱琵琶半遮面」,用化名「影射」,既沒必要,也不尊重人。
況且,我們截至目前沒有看到,外交部曾鄭重其事地肯定在立法過程中貢獻心力的美方人士,譬如當時擔任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的邱池(Frank Forrester Church III)、協助保住雙橡園產權的重量級聯邦參議員高華德(Barry M. Goldwater)等,卻莫名其妙跑出一個虛擬的「史密斯教授」,讓人啼笑皆非。
或許會有人說:駐美國代表處稍早不是辦了一場紀念酒會,連現任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atricia Pelosi)都親自出席了嗎?沒錯,能夠邀得現任眾議院議長出席紀念活動,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外交出擊。但「一碼歸一碼」,這要歸功於駐美代表處國會組的現任同仁,而影片出包、沒有肯定當時為兩國關係努力的美國友人,責任在外交部相關業務的負責人。
結論:「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今年才過去不到一半,外交部還有足夠的時間和預算,針對上述的疏失做出改進。筆者謹提供以下意見,給外交部參考:
最後,謹在此鄭重感謝所有曾在外交戰場上為國家犧牲奉獻的前輩,以及謹守份際為艱困的外交處境奮鬥的外交部官員。「使於四方,不辱國命。」不分黨派、不分族群,守住這句座右銘的您們,都是中華民國與臺灣同胞永遠的英雄。
延伸閱讀1:
民進黨虛擬的台美關係/孫揚明(原出處,中時電子報)
《台灣關係法》迄今40年,外交部日前編導了一部8分46秒、以雙橡園為主的「台美關係」影片,放在網路上。這部強調「台美關係」的片子,相對於重要史實部分,只能說是「不清不楚、不詳不實」。
首先,雙橡園如何成為中華民國資產?片中只有一句話,「在1937年(民國26年)由當時我駐美大使王正廷所租用」。雙橡園怎麼租著租著就有了產權?這種天上掉下來的好事是怎麼發生的?
這件事當然該說清楚,但民進黨政府的政治立場,這不能說清楚,因為一說清楚,就會和中華民國在大陸時期的歷史連結,這段歷史會告訴我們雙橡園成為中華民國的外交財產,和片中口口聲聲所說的台美關係真是一點關係都找不出來。
雙橡園成為中華民國財產,是民國36年由當時的駐美大使顧維鈞購下。顧維鈞何許人也?1888年生於上海,美國哥倫比亞大學博士,當過袁世凱英文祕書,出任過北洋政府外交總長、財政總長,甚至還暫代過8個月的北洋政府內閣總理。顧氏二度出使美國任大使,時為1946年,次年購雙橡園,成為中華民國財產。這些過程、歷史記錄清清楚楚,和民進黨的「台美關係」有什麼關係?1979年與美國斷交後,台北最終如何保下雙橡園,這部片子的說法更是貽笑大方。這部片子只說了一句「在政府和各方民間人士的奔走遊說下」最終保住雙橡園。
其實,最終如何保住了雙橡園,民進黨外交部根本不敢講。因為那幾乎就是旅美學人丘宏達一人之功。丘宏達是《國統綱領》起草人,1990年國是會議、1991年中華民國第1次修憲、辜汪會談的幕後主要策畫人。丘宏達的履歷表上,永遠有一條:「中華民國後備軍人」。
當時美國務院已定案,要把雙橡園以中共建政之前台北擁有之財產為由,以外交繼承的轉移,交給中共。且美國聯邦參院外委會時己通過《台灣關係法》,送交院會。依慣例,外委會通過,院會不得翻案,故眾皆悲觀。唯丘宏達隻身一人蒐集資料,找出兩組共5案;一組是參院本身即曾有委員會通過後院會可翻案修正的例證;一組是國際上曾有案例,資產不必依1949年一刀切後交給中共。這兩組資料的組合是保住雙橡園的張本。
丘宏達時居華府,住在杜爾參議員家對面,且杜爾參議員夫人為丘宏達哈佛大學同窗,所以院會辯論前,丘宏達常於清晨5點把資料送到杜爾手中,在院會辯論激烈時,丘宏達甚至曾夜宿杜爾家中共商大計。所以保住雙橡園的《台灣關係法》第4條b項3款B目,為非常奇特的案例,委員會時並不存在,卻硬生生在院會中插入通過,故被稱為「雙橡園條款」。
中華民國保下了雙橡園和民進黨的「台美關係」有何關係?民進黨虛構「台美關係」,只是意識形態中一廂情願的假象,與事實無關。(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延伸閱讀2:
程建人專欄:淺談40年台灣關係法(原出處:蘋果日報)
程建人/外交部前部長
《台灣關係法》制定,迅將屆滿40周年,台美兩地討論者甚多,40年前,我在華府親歷其制定,隨後多年直接觀察其運作及影響,撫今追昔,感觸尤多。
中華民國對外關係中,與美國的關係最為重要,而談到台美關係,《台灣關係法》無疑為最重要的一項法律文件。40年前台美正式外交關係中斷後,雙方多種關係之所以得以繼續,台灣政治、經濟、社會各方面能持續發展、台海地區和平穩定能夠維持,主要有賴於《台灣關係法》。但也反映出兩岸關係僵持,迄今仍然無解的事實。
《台灣關係法》具有下列幾個特色:
(1)獨特性:《台灣關係法》共有18條,從安全、經貿、文化、軍售、其他關係、國際組織到代表機構、財產、法律地位等等均有相當詳細規定,遠勝卡特政府早先草率提出僅3條的綜合法案草案。《台灣關係法》的制定,在美國史上、甚至世界外交史上,未有類似先例,即針對獨特的兩岸關係制定一套獨特的法律以滿足多方面的需求。《台灣關係法》的規定,非但涉及當時雙邊、三邊及多邊面臨的情況,亦考慮到未來可能的發展。
(2)授權性:值得注意的是,在《台灣關係法》中,至少有20處規定賦予總統或行政當局甚大裁量權,使美國政府處理美中台關係時可視需要保持甚大彈性空間。近年來,美國國會通過《台灣旅行法》及包含台灣在內的《亞洲再保證倡議法》等等,反映美國國會友人對台灣之關注與友好,以及對中國大陸的疑慮,實則即使未通過此等法案,倘美國行政當局真有意願,亦可依《台灣關係法》推行。
(3)敏感性:由於《台灣關係法》涉及台海兩岸外交承認及非官方關係等複雜敏感問題,當年通過法案時,用字遣詞均經審慎斟酌。隨後有關之解釋及執行,亦極受相關各方關注。此所以40年來,雖有人試圖修改或提升法案內容,但始終隻字未動。
(4)政治性:《台灣關係法》係美國的國內法,由美國國會制定,經總統簽署成為法律,對美國有拘束力。對我國則屬外國法律,沒有拘束力,但因其內容對我大體上有利,因此,我方反而期盼美方能認真執行。對中國大陸而言,則一向認為台灣乃中國一部分,根本否定及反對《台灣關係法》,但礙於現實,也無可奈何。事實上,《台灣關係法》不僅是美國國內法,也是美國國內及國際政治的產物,因此不能只以一個法律文件看待《台灣關係法》,也要從上述兩個角度檢視,方能真正了解《台灣關係法》的意義及其重要性。換言之,由《台灣關係法》的解釋及執行,可了解美中台三角關係的政治狀況。
(5)必要性:40年前,美國基於聯中制蘇的全球戰略考量,決定與中華民國斷交而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但為維護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利益,及回應美國國內民情,制定了《台灣關係法》。40年來,世局質與量都有很大的改變。中華民國經歷了5位總統,政治、經濟、社會大幅進展;美國歷經了7位總統,內外變化亦大,而能始終維持唯一超強的地位;中國大陸更是由一個貧窮落後的國家,躍上了世界舞台的中央,成為第二大經濟體、第三大軍事強權。面對世界局勢丕變,美國全球戰略亦不斷調整,尤其近年來美國視中國大陸為其霸主地位的主要挑戰與威脅,台灣的角色,無形之中日益提升。
台灣作為美國在西太平洋重要島鏈一部分、制衡中國大陸的籌碼、民主自由政治的典範,益趨彰顯。凡此均合乎美國利益,對美國而言,維持堅實台美關係更有必要,而《台灣關係法》繼續存在的必要性自不待言。對台灣而言,在兩岸關係未來發展不確定的情況下,無論朝野,自盼《台灣關係法》能續發揮其穩定台海和平、穩定的作用。
近日來,若干美國會議員發動邀請蔡英文總統赴美國國會演說及台獨人士推動台獨公投等引起不少爭議,此等動作,雖未必牴觸《台灣關係法》,但顯然挑戰美國在中美三項公報、一個中國政策及不支持台獨立場上對中國大陸之承諾,美國政府勢必基於其本身利益考量,作出決定及反應,我政府為全民利益權衡,更應審慎處理。1995年李登輝總統訪康乃爾母校及2003年陳水扁總統推動公投案所導致的副作用,均應避免,我應切記,《台灣關係法》的制定,乃是卡特政府與我斷交後的補救舉措,非特別友愛於我,更係基於美國本身利益考量而制定。
延伸閱讀3:
程建人專欄:再談台灣關係法40年(程建人)(原出處:蘋果日報)
今天是美國總統卡特簽署《台灣關係法》40周年的一天,40年前,我們經歷了中華民國外交史上前所未有的巨變,失去了美國的正式外交關係。所幸美國國會通過了《台灣關係法》,使台美關係能以另一種方式持續迄今。
現代國際社會幾百年來證實,國際關係主要受兩大因素左右,一是國家利益,一是國家實力。1978年底,美國考量到其國家利益,不顧美台長期盟邦情誼,決定與中國大陸建交與台灣斷交,美台實力相差太遠,台灣無能為力,只得接受;隨後美國基於國家利益,通過《台灣關係法》,無視中國大陸的反對與抗議,由於美中實力亦難比擬,中共也無可奈何;如果用三句俗語來形容:美國是「一石二鳥「(one stone two birds),中國大陸是「無法兼得」(cannot have the cake and eat it),台灣則是「不幸中的大幸」(make the best out of the worst situation)。
1949年以來,兩岸分治對峙70年,強大的美國,成了左右局面的重要關鍵。這是國際社會現實的一面,迄今未變,如果沒有足夠對等或對抗的實力,往往只有委曲求全,否則就要面對頂撞的結果,是否值得,自須衡酌。
《台灣關係法》處理了美國國內相關的法律與政治問題,也兼顧到美國在國際間的戰略、政治、軍事、經濟等多方需求,尤其是未來的美台關係。
美中台間妥協平衡
美國善用本身實力,巧對兩岸內部及彼此間的矛盾與衝突,在美中台三角關係上,一方面先後與中國大陸簽訂三項公報,另方面制定了《台灣關係法》,後來又加了雷根總統對台六項保證,形成一個特殊的關係架構,創造了美、中、台三者之間的妥協平衡,使得美國在西太平洋重大戰略利益得以維護數十年。對美國而言,確為外交上一項成功的安排。即使今天,中國大陸經濟、軍事、政治勢力驟增,由於美中之間國家實力仍有相當距離,此一架構仍能夠維持不變。
《台灣關係法》無疑以照顧美國的利益為優先,但也不可否認,《台灣關係法》的存在,對於台灣40年來的發展,提供了一個安定、和平的環境,使得台灣在經濟、政治、社會、教育等多方面,能夠一一發展。台灣今日之如此自由、民主、開放、繁榮,固然本身努力最為重要,《台灣關係法》,連同中美之間的三項公報,都作了一定的貢獻。如果沒有《台灣關係法》等的牽制,台海局勢動盪不安,情況勢必有所不同。
事實上,台海地區的安定與和平,對於中國大陸的改革開放的順利推展,能在如此短期之內,創造出今天驚世的成就,在某種程度上,也起了一定的作用;而兩岸關係的逐步發展交流,有起有伏,也有《台灣關係法》的成分在內。
當然,中國大陸自始反對美國制定《台灣關係法》,因為中共一向認定兩岸關係為國內問題,反對美國介入,認為兩岸關係進展受到掣肘,乃是美國為本身利益,藉由《台灣關係法》等多種方式,從中作梗。然而不可否認,《台灣關係法》在台灣,確實獲得甚大的肯定,雖然無法取代正式外交關係及《中美共同防禦條約》,仍被視為是美台斷交後,重大的外交收穫之一。
兩岸對《台灣關係法》的看法不同,顯示兩岸彼此利益的差異,亦反映出兩岸彼此對過去、現在的認識及未來期盼迄今仍有所不同。如果台灣內部及兩岸之間無法在認同上取得更大共識,甚至無法直接對話,則兩岸關係的改善勢必不易,倘兩岸關係續陷於對峙狀態,而美國又日益擔憂崛起的中國大陸對其霸權的挑戰,處處設防,則美國必將持續運用《台灣關係法》強固對台關係,藉以抑制中共勢力擴散。
對衝言論引人憂慮
自川普政府上台以來,延續前任政府繼續強調台海地區維持現狀的重要性,但事實上美、中、台三方,都在以不同方式,為自己認定的利益,逐漸改變現狀。台灣蔡政府是在島內進行去中國化,推動務實的台獨:大陸當局則以日增的經濟、軍事及政治力量,影響台海原有的平衡:美國則在多方面逐步提升台美交往,增加以台制中的力量。而近來近乎謾罵式的對衝言論,更無助於維持現狀,罔論解決問題。此種發展,確實引人憂慮。倘不幸任何一方內部鷹派得逞,則引起進一步關係惡化,將不意外。
所幸迄今一切言論舉措,尚未危及美、中、台三方核心利益,尚不足以破壞美中三公報及《台灣關係法》所構成的妥協架構。倘三方均繼續在美中三公報及《台灣關係法》兩大平行線內游走,則40年來維持之現況應可持續,現有妥協架構,在可見的將來,亦可不變,而《台灣關係法》仍將在美國的主導運作下,發揮作用。
外交部前部長
延伸閱讀4:
熊玠語中評:我要說出《台灣關係法》真相(原出處:中評社)
“我現在講出這些是為了紀念我的兩位好友,一位是經歷台美斷交的台灣末任大使沈劍虹,一位是在美國的國民黨’金剛’丘宏達。”美國紐約大學政治系終身教授、《中國評論》雜誌學術顧問、深度參與《台灣關係法》起草工作的熊玠,日前接受中評社獨家採訪時,首度開腔回顧了36年前這部充滿爭議法律的起草背景、過程及美方初衷等鮮為人知的信息,“因為大陸的不瞭解,我才更願意接受這次採訪,我希望通過本次採訪澄清誤會、講出真相。”
1972年2月的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標誌著中華人民共和國與美國交往大門的打開。在歷經一系列波折後,中美兩國於1978年12月16日發表了《中美建交聯合公報》,並於1979年1月1日正式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美國宣佈斷絕同台灣的所謂“外交關係”,並於年內撤走駐台美軍,終止美台《共同防禦條約》(即“斷交、廢約、撤軍”)。1979年1月,應時任美國總統卡特的邀請,中國領導人鄧小平訪美,揭開了中美關係史的新篇章。
歷史的篇章中往往更多撰述偉岸人物的光輝事蹟,鮮留空間給渺小一方的眼淚與訴說。在中美新篇章開啟的同時,台灣問題的根卻越扎越深。
美台斷交之後,美國國會在1979年3月以不到兩天的時間表決通過《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大陸譯為《與台灣關係法》),在當年4月10日經總統吉米•卡特簽署通過成為美國法律,並追朔自1979年1月1日生效。
美國訂定台灣關係法的要旨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其目的在於取代遭廢除的美台《共同防禦條約》。
解密一:急速通過該法是國會對卡特的報復
1977年1月20日,吉米·卡特正式出任美國總統。次年12月16日,卡特政府宣佈與中共完成建交談判,在美國政界與民間引爆一顆重磅炸彈。1979年1月15日,卡特在美國國會上宣佈將在台北設立“美國在台協會”並要求台灣也在美設立對等非官方機構,並將所擬的“綜合法草案”委由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克萊恩•賽布洛斯基(Clement J. Zablocki)與參議院外交安全委員會主席法蘭克•邱池(Frank Church)在參眾兩院提出,並表示希望在該年3月1日前通過。而恰巧,賽布洛斯基是強烈的反共人士,邱池則長期與卡特不睦。再加上美國國會對卡特政府內政外交的處理方式極為憤怒,於是將卡特的“綜合法草案”完全拋棄、從零起草。
熊玠解釋道:“美國國會的憤怒並非毫無原因。自1972年尼克松訪華之後,大家都知道中美關係正常化是遲早的事情,而這件大事之所以從尼克松政府推遲到卡特政府才最終完成,是因為尼克松總統的水門事件。卡特一上台就對國會明確表示,日後若做出任何對華政策上的劇烈轉變,首先會諮詢國會。”
正是卡特這樣的表態,為日後國會的憤怒甚至報復,埋下了伏筆。
卡特1977年初上台後,一連派出基辛格等人訪華,並於1978年12月15日與中國簽訂建交公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卡特政府違背先前諾言,在並未知會國會的情況下做出這個重大動作,在國會中引起了強烈的反彈。
熊玠回憶說,“在這樣的大背景下,當時的美國國會覺得非常對不起台灣,整個國會籠罩在濃烈的反卡特氣氛下,也因此在隨後的法案起草工作上對台灣作出了諸多讓步,例如,規定美國要保證台灣的安全、美國要賣武器給台灣等。”
在冷戰末期,急於推進與北京關係的卡特政府,顯然操之過急,無意識地在兩岸關係隨後數十年的發展中,安置了一個原本可以並不存在、日後引發無數口水戰的隱形炸彈。
解密二:美籍華人四人組起草了法案意見書
1977年,“中華民國”末任駐美大使沈劍虹一聽到卡特總統的那句“如果日後要做任何對華政策上的劇烈轉變,首先會諮詢國會”時,就大感不妙,知道卡特已經預備好轉變對華政策,美台要變天了。
熊玠說,沈劍虹在感覺不妙之後,馬上找來四位信任的美籍華裔學者,諮詢我們的意見,看應該怎麼辦。
這個四人組由熊玠、丘宏達、翟文伯和高英茂組成。丘宏達是國際法學權威,馬裡蘭大學終身榮譽教授,曾任“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與外交部無任所大使”,已於2011年4月12日離世。翟文伯是1950年台灣首批赴美留學生,現年84歲。高英茂曾是民進黨主政時的台灣“外交部”政務次長、現任台灣民主基金會資深學人,現年81歲。1935年7月出生的熊玠,即將在今年迎來80大壽。
熊玠說:“當時沈劍虹大使的機要秘書,其實是被當時的’外交部長’沈昌煥派來監視沈劍虹一舉一動的。在沈昌煥看來,如果台灣方面在美國承認中共之前就努力在國會爭取各種利益的話,就相當於告訴美國政府台灣已經做好了相應心理準備,美國還不如儘快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吧!”
根據熊玠的描述,沈劍虹隨後故意撇開機要秘書,在其官邸而非大使館內與四人組商討到底應該跟美國國會提那些意見和建議。在經過反復討論之後,熊玠等四人最後商討出四點形成意見書:
1.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後,美在北京的聯絡處與美在台北大使館對調;
2.美國半官方的海外私人保險公司(Oversea Private Insurance Corporation, OPIC)繼續適用於台灣(注:OPIC鼓勵美國公司到海外投資,並受理公司在當地政治出現問題情況下的理賠);
3.除了北京堅持一定要廢除的《共同防禦條約》之外,其它美台之間簽署的條約將繼續有效;
4.在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後,美國要保障台灣的安全。
1979年12月31日之前,歷經美台斷交的沈劍虹大使離開華府回到了台灣。沈劍虹著有《使美八年紀要》、《半生憂患》二書,後於2007年7月12日離世。在沈劍虹離開美國之後,四人組繼續在丘宏達的帶領下奔走呼號。翟文伯將這份意見書寄到美國國會,參眾議員人手一份,希望爭取到美國國會的支持。
解密三:美國國會將四人組意見書充實成法案
四人組將自己的意見書寄往國會之外,也積極聯絡各自選區的國會議員,以求更大程度爭取協助。位於馬裡蘭州的丘宏達、羅德島的高英茂以及在紐約的翟文伯和熊玠,開始定點聯絡議員。
熊玠說:“我找到雅各布•賈維茨(Jacob Javits)議員,並把意見書交給他。”賈維茨是自由主義的擁護者,他為最終版本的《台灣關係法》充實了一個很重要的意見。
美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正式建交之後,台灣政府在美國的財產便成為一個不好解決的問題。在沈劍虹大使離美之前,美國助理國務卿就已經告訴他,華盛頓跟北京正常化關係之後,台灣在美國的財產都得移交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上。這其中就包括日前引發巨大風波的雙橡園。
1937年至1978年間,雙橡園是九任中華民國駐美國大使官邸。台灣政府在中美正式建交後將雙橡園產權象徵性地轉讓予美國民間組織“自由中國之友協會”,而後輾轉為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購回,並於1986年2月5日由美國政府依其歷史背景及建築特色定為古跡。
在賈維茨看來,美國助理國務卿所說的、將所有台灣所有在美財產全部移交給北京是沒有道理的,並因此提出,美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應影響“台灣統治當局”在1978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或特有的有體財產或無體財產的所有權,也不該影響“台灣當局”在該日之後所取得的財產。
賈維茨的這個提議,最終成為《台灣關係法》中的第四條第3點,涵蓋兩個方面。
除去賈維茨,熊玠還表示,《台灣關係法》中最激怒北京方面的條文——“提供防禦性武器給台灣人民”的提出者,是克萊恩•賽布洛斯基。
熊玠說,時任眾院外交事務委員會主席的賽布洛斯基對卡特的對華政策處理方式尤為不滿,如果卡特總統在宣佈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前諮商了國會,那麼歷史可能走向截然不同的軌道。而正是因為卡特沒有這麼做,所以賽布洛斯基領導的外交事務委員會就分外強調了台灣的安全,並因此在法案的撰寫上特別強調了美國對台灣的安保承諾。
“可能北京會疑惑甚至氣憤,美籍華人為什麼要爭取對台軍售?”熊玠說:“但這些都不是我們提出來的,這些都是美國人後來加入的。”
解密四:《台灣關係法》被誤解太多美國從不撐台獨
熊玠對中評社表示,“我認為我們對得起北京。當時我們與美國國會打交道,反復都在強調’一個中國’,要求美國不能承認一中一台,在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之後,一定不能與台灣維持同等的外交關係,所以台灣關係法的大前提是——只有一個中國。”
“1979年,這個法案在國會被反復大討論的時候,我常常旁聽,記得在參議院討論這個美國對台灣的安保承諾問題的時候,邱池提出過這樣一個疑問:萬一台灣自己搞台獨引起大陸出兵,是不是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呢?美國應該如何應對,該出兵嗎?對此,當時國會意見存在很大分歧。”熊玠 憶道。
熊玠告訴中評社,邱池最後以參議院外交安全委員會主席的身份宣佈,如果是因為島內發起“台獨”而引起大陸出兵,不屬於《台灣關係法》適用的範圍,美國不會出兵,也就是說美國並無義務幫助台灣因搞台獨而引起的戰爭。
熊玠說:“這部法從頭到底是基於’一個中國’原則的,沒有一個字支持’台獨’,這也是我們同美國國會打交道時堅持的一點。”
但顯然,中國大陸並不認同熊玠的這一說法。在北京看來,《台灣關係法》是美國聯邦政府在已承諾承認一個中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簽訂《中美聯合公報》並宣佈建立外交關係後,單方面違反《聯合公報》的精神,為變相與台灣保持軍事上的援助,幹涉中國內政而頒布的一部美國國內法律。
熊玠回應道,因為大陸真的不瞭解,我才更願意接受這次採訪,我希望通過本次採訪澄清誤會、講出真相。大陸誤會的出發點是,認為美國以國內法代替國際法,通過立法防止北京統一台灣。實際卻不是這樣,《台灣關係法》主要規範的是美國的對台政策,以及美國政府對台灣安全受到安全後的反應機制,並沒有說台灣不能“獨立”,但它講清——如果台灣因“獨立”引起了戰爭,美國的反應機制不會啟動。
“這部法律是美國國內法,它不約束台灣、不約束大陸、不約束兩岸之間的交往甚至統一,它的一切都在約束美國的對台政策及反應機制。對此,台灣是故意誤解,而大陸則是真的誤解。”熊玠說:“其出台之後可能間接幹涉了中國內政,但它的用意並非如此。北京應該將美國的政策和法律分清,這樣就不會認為美國以國內法代替國際法了。”
解密五:美國真心不想刺激北京沒玩文字遊戲
《台灣關係法》自出台之日開始,便備受北京方面的質疑。而台灣當局則將之視作“金牌令箭”,不僅反復利用,還因為不滿該法對於台美雙方之關係規範不夠明確,曾一度試圖推動美國國會訂立更為明確的《台灣安全加強法》以取代《台灣關係法》,但此案最後無疾而終。
《台灣關係法》表示:“本法乃為協助維持西太平洋之和平、安全與穩定,並授權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台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以促進美國外交政策,並為其他目的。”而本句最後的“其他目的”四個字,就可以被有心人拿來說事。
熊玠認為,這裡並無問題,也不是文字遊戲,而是立法中必須講求的準確度。
據瞭解,《台灣關係法》中“台灣”一詞僅僅代表台灣本島、澎湖列島等其餘環繞台灣本島之小島,並未包含金門與馬祖。
熊玠解釋道,這一點確實在當時存在很大爭議,《台灣關係法》沒有涉及金門和馬祖是不想挑釁大陸。“當時大家爭議是否應列入金門和馬祖,如果列進去了,可以加強台灣屬於傳統中國的概念,但後來有人認為,這太刺激北京了,因為北京認為金馬是大陸的一部份,後來經大家的投票決定不把金門和馬祖放進去。 ”
此外,《台灣關係法》亦未表示美國對台灣主權現狀的認定以及未來歸屬的看法。
熊玠說,這個是起草方故意保留的,有一些議員接受台灣遊說組織的好處,所以提出要承認台灣的主權,但是,後來大家都一致認為如果承認了台灣的主權,就變相承認了“一中一台”,這就違背了《台灣關係法》堅持“一個中國”的基本精神。
在採訪最後,熊玠表示,如果放在今天,《台灣關係法》絕對在國會過不了。1979年高效起草並通過該法是因為情況特殊,卡特總統違背先前承諾的做法,讓國會很多議員感到對不起台灣,於是都很想幫台灣說話。
熊玠說,我們大家對《台灣關係法》都很滿意,因為我們提出的四大觀點都被國會採納,其中賈維茨主動提出的“台灣在美財產”問題也囊括在內。
“但中美建交的時候,我們的心情依舊非常複雜、矛盾、很不好受,雖然大家早就知道這是遲早的事,這也是當時我們四個人為什麼如此熱心參與起草這個法案的原因。”熊玠說。
顧長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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