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於 10月09日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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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流血的戰爭沈默無聲,有時比流血的戰爭還要殘酷凶險。中華民國的國家利益與臺灣的命運,時常在這些不流血的戰爭中被決定…」
中華民國在1912年1月1日成立時,主要目標之一就是將1895年4月(清光緒21年3月)因「甲午戰爭」後《馬關條約》(Treaty of Shimonoseki)而割讓給日本的臺灣及澎湖群島收回中華民族手中。
根據史料,在議和之際,由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代表的大清帝國原本堅持,臺灣、澎湖群島與臺澎附屬島嶼,還有遼東半島都不應含括在《馬關條約》之中,當然這些堅持在國際政治現實之前還是枉然。
從日本收回被竊取的臺灣
外交,是不流血的戰爭;雖然沒有煙硝,卻可能同樣殘酷。中華民國的創立者在推翻大清帝國之後,受國際承認成為「中國」的合法代表,但並未如願透過外交手段收回臺澎等地,因為中國仍然四分五裂,西方列強也不願將已入口的肥肉(例如透過諸多不平等條約而取得的中國土地、租界與通商口岸特權等)吐出來。
當時的中華民國政府其實由袁世凱掌控,所謂的「收復臺澎」並不在袁政府的主要考慮之內。孫中山及國民黨友軍則依附在中國少數南方省份,並不廣受國際承認,直到1928年蔣介石率領廣州國民政府北伐,瓦解了掌控中華民國政府的直系、皖系、奉系北洋軍閥後,才取得統理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並獲得國際承認。
獲得國際承認是一回事,透過外交這種不流血戰爭的方式收復在列強手中的中華領土又是另一回事。欲振乏力的中華民國政府始終無法透過外交手段取回臺澎。最後被迫透過1937年至1945年的「中日戰爭」(我國亦稱「對日抗戰」)才收復臺澎等地。
「中日戰爭」後期,《開羅宣言》(Cairo Declaration,中、美、英三國)與《波茨坦公告》(Potsdam Proclamation,中、美、英、蘇四國)指出日本必須將臺澎等歸還中華民國。開羅宣言還稱臺澎等地是日本「竊自中國的」(”stolen from the Chinese”)領土。
直到1945年8月日本於「中日戰爭」投降後,中華民國政府才以戰勝國代表的身分取得對臺澎等地的主權與治權,宣布臺灣為中華民國的一省,並於隔年宣布臺澎等地居民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當時如英國、荷蘭、美國等有戰俘被加入日軍的臺灣人虐待,不願接受前述決定,英國甚至要求中華民國政府將有嫌疑的臺灣人以戰俘身分送往英屬領地受審,但中華民國政府透過外交折衝,保護了居住在海外的臺灣人。在海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臺灣人,一下子從戰敗國(日本)國民變成戰勝國國民,只要不是曾對戰勝國人民有過不當行動的臺灣人,其人身安全與財產多受到了保障。
日本政府也在1945年9月的《降伏文書》(Japanese Instrument of Surrender)中表示,將「忠實執行《波茨坦公告》
中華民國政府代表中國取得對臺澎的主權更在1952年4月的《對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或稱《舊金山和約》)後得到二度確認。因為1949年10月,中國陷入分裂,中華民國政府無法順利代表中國出席1951年9月的戰勝國對日會議並簽署《對日和約》。當時的日本政府其實在考慮與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或與北京的中共政權議約。在我政府不放棄外交努力及國際局勢逐漸對我有利之下,終於1952年4月由外交部長葉公超和日本特使河田烈(かわだ いさお)在台北市台北賓館簽訂的《中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明確界定日本戰敗後雙方的法律與外交關係,其中包括日本依據《舊金山和約》「放棄對臺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日本也「確認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
另根據我國外交部資料,「基於當時國際情勢極為複雜,中國內戰與韓戰皆在進行,各國乃於締約時達成共識,於《舊金山和約》第2條,都採日本宣示放棄領土,且未明言歸還給何國之體例,並授權雙方當事國與日本另訂條約,解決領土問題,包含臺灣、澎湖、千島群島、庫頁島、南冰洋及南沙群島等。惟不論《舊金山和約》是否簽署,臺灣主權回歸中華民國已於民國34年(1945)10月25日完成,法理依據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以及日本之《降伏文書》等三項重要協議與承諾。而此一主權移轉,在民國41年(1952)之《中日和約》中,再度獲得正式確認。」(斜體與標楷體為編輯所加。)
冷戰時期與美國協商合作捍衛臺灣
中華民國政府遷臺時,若僅依靠臺灣在日本殖民時代遺留下來的若干基礎建設,以及從中國大陸撤退至臺灣的軍隊與公務員,這個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常任理事國很可能很快就被中共侵略。當時在臺灣地區所形塑的「建設臺灣、反共復國」的精神戰力,加上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支持,尤其是美國對臺灣地區的軍援與金援,維繫了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的安全,也讓臺、澎、金、馬免於共產魔掌的肆虐。
可是,美國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支持並不穩定。在臺海兩岸分裂分治之前,美國國務院曾於1949年8月公布《美中關係白皮書》(United States Relations with China: with Special Reference to the Period 1944-1949,俗稱《對華政策白皮書》)嚴批蔣介石,對中華民國政府已失去信心,不僅停止軍援,隨後連其駐華大使館也並未隨國府遷至臺灣,政治上的態度令人玩味。
中華民國政府因為大陸形勢對其極為不利,並未直接批評杜魯門(Harry S. Truman)政府,但當時在美國親國民黨政府的「中國遊說團」(The China Lobby)對美國政府的對華政策極為不滿。直到1950年6月韓戰爆發,美國才派遣第七艦隊巡弋臺海,但仍未直接宣布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直到同年8月才派遣藍欽(Karl L. Rankin)擔任駐華公使,1953年藍欽升任大使。
韓戰的爆發與持續進行,讓美國政府意識到、並重新審視中華民國政府在臺灣地區的重要性。終於在長達九個回合、歷時一個多月的談判後,雙方於1954年12月簽署《中美共同防禦條約》(Sino-American Mutual Defense Treaty)。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希望將全中國大陸都納入該條約範圍之內,至少也應包括臺、澎、金、馬與浙江沿海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的島嶼,但美國艾森豪(Dwight D. Eisenhower)政府卻堅持該條約只限於防衛臺、澎,最後交涉的結果仍是依美國要求而定;不過,雙方依然共同聲明對於臺、澎島及美國管理下的西太平洋諸島安全保障利害一致,也算是一種雙贏。中共政權對此則宣稱「臺灣是中國領土,解放臺灣是中國的主權和內政,決不允許他國干涉」。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約前,美國政府還召開記者會,清楚宣示承認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不會將臺、澎等地當成交換的籌碼,而且將協防臺灣地區的任務制度化。
為了防止共產黨渡海攻臺,中華民國政府曾在金門和馬祖佈署重兵,最高峰時曾達到約17萬人之多(金門12萬、馬祖5萬),在澎湖的兵力最高則接近3萬人。1958年的「八二三砲戰」時,美國政府曾希望中華民國政府放棄金、馬外島列嶼,並同意以台海中線作為國、共政府的停火線,以換取美國的5個陸軍師標準裝備和供金、馬軍民後撤的運輸工具,但被蔣介石拒絕。後來美國仍透過談判,以協助提升金門守軍火力為交換條件,逼使蔣介石略為縮減金門駐軍。至此,金、馬與臺、澎的命運與中華民國更緊密的連結在一起。
1960年6月,艾森豪成為唯一訪問臺灣的美國總統,他與蔣介石簽署聯合公報重申共同抵禦中共威脅、協助發展臺灣經濟。中共人民解放軍於艾氏訪問前後共對金門發射十餘萬發砲彈,做為對美國政府的抗議。美國政府之後再度開始就金馬撤軍對我國進行外交溝通,但蔣介石政府始終不同意。
外交失利但繼續壯大臺灣
1961年3月,美國國務卿魯斯克(D. Dean Rusk)召見中華民國駐美大使葉公超討論聯合國(United Nations)中國代表權的問題,
蔣介石認為:「
詳言之,中共政權自成立之後便處心積慮想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民國政府與美國則對此事保持緊密聯繫,以確保臺灣地區的中華民國人民得以繼續參與聯合國。自1961年起,美國政府內部有關聯合國內安排「兩個中國」的政策意見時有所聞,蔣介石始終對美國政府存有疑慮,因為他不排除美國政府處理國、共政府定位的路線圖是先採行「兩個中國」,再來就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論是否決定與中華民國斷交),甚至不反對或支持臺灣獨立。
1960年代雖然有法國、義大利、
無奈到了1971年7月,美國國家安全事務助理季辛吉(Henry A. Kissinger)密訪北京,欲打「中共牌」以抗衡蘇聯,等於暗示西方國家美國將不再堅持排除中共政權入聯。約莫同時,美國政府仍希望與蔣介石溝通以推動在聯合國的中國「雙重代表權」,但因無法保證中華民國政府能繼續在安理會擔任常任理事國而為蔣介石婉拒。
1971年10月,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案,
日、美外交轉向不損中華民國對臺主權
雪上加霜的是,1971年至1972年,包括比利時、奧地利、伊朗、日本、阿根廷、西班牙、巴西等許多國家開始與中華民國斷交,其中日本的斷交決定影響最大。
日本於1972年9月片面宣布斷交時,也聲明終止1952年的《中日和約》。而且日本於與中共政權簽署的《日中建交公報》(Joint Communiqué of the Government of Japan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表示,「日本國政府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重申: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國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國政府的這一立場,並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斜體及標楷體為編輯所加),亦即日本政府重申《開羅宣言》內容必須得以實施,且日本主權須被限制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和四國以及波茨坦會議參與方所決定之其他小島以內。
或謂日本此舉彰顯了「臺灣地位未定論」,另有論者主張日本等於將臺灣的主權交給中共政權。有關前者的見解,只要留意前述日本已於《舊金山和約》中放棄對臺灣、澎湖及臺澎附屬島嶼的一切權利,以及日本在稍後的《中日和約》「放棄對臺灣、澎湖、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並「確認中華民國國民應包括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的話,就知道「臺灣地位未定論」不攻自破。有關後者的論述,日本只是「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共政權主張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立場,並未支持或遵守之,箇中差異不言可喻。換言之,日本與我國斷交並不影響中華民國政府與臺灣、澎湖及臺澎附屬島嶼的法律連結。
1978年12月時,美國卡特(James R. Carter)
我國雖無法如願使卡特政府回心轉意,但堅持官方對官方的交涉,並積極與美國國會友我人士保持聯繫、尋求支持,甚至我國在美各界僑胞與留學生,如我國留美學人丘宏達教授等人也動員起來,透過一切可能的管道以影響美國國會的決定。
主要因為中華民國官民與在美僑胞、學人的共同努力,美國國會不顧行政部門的反對,於1979年3月通過《臺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以規範「繼續維持美國人民與在臺灣人民間之商業、文化及其他關係」,…促進美國外交政策」;該法的規定使「美國在臺協會」(American Institute in Taiwan)此一非營利民間機構具有官方的性質,且該法「要求總統給予臺灣設立的機構相同數目的辨事處及規定的全體人數,這是指與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國承認為中華民國的臺灣當局在美國設立的辦事處及人員相同而言」。
結語
中華民國成立之初,與臺灣的連結是基於歷史、民族主義與「領土收復主義」(irredentism)而來的,亦即以「中華民族」的概念出發,延續臺灣與「中國」的關係。經過中華民國政府分裂以及對日抗戰等時期,臺灣終於在1945年下半回到中(華民)國的主權範圍內。當中華民國政府退守臺灣地區時,臺灣與中華民國的命運更是牢牢結合、再也密不可分。
之後,在臺灣的中華民國曾歷經幾次風雨飄搖的時期,例如從1949年到1950年代,中共極可能揮軍渡海進攻台、澎;或者在1971年秋天中華民國被迫退出聯合國,斷交潮湧現,外交處境岌岌可危,失敗主義逐漸浮現;又如1979年美國片面與中華民國斷交,社會民心動盪。期間有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而過度行使政府權力的遺憾,但也有更多為了保家衛國、外人不一定得知的外交折衝與軍事行動。
中華民國政府在兩蔣時代既是被動改變、也是主動調整,除了捍衛臺灣地區以免於共產勢力侵略之外,更在外交逆勢中爭取國家最大利益,將臺灣逐漸從「復興基地」變成「三民主義模範省」,並建設成與當時新加坡、香港、南韓並駕齊驅的「亞洲四小龍」之一,為後來李登輝時代的民主化進程奠定了良好基礎。
撫今追昔,我們可以大聲的說:
「中華民國是臺灣的屏障,而臺灣是中華民國的驕傲。」
當前國家外交處境依然艱困。這段中華民國保衛臺灣的歷史,期待新世代接手續寫更動人的篇章。
【顧長空:國民黨可以從川普身上學到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