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宣言
Core Declaration
| 「共和」二字起源於拉丁語當中的「res publica」,意思是「人民的公共事務」或泛指「泛指各種與政府或政權相關的事務」。在於文藝復興時期被西方學者翻譯為「republic」後,今日《劍橋字典》的解釋「通常指由選舉産生的人民代表和總統治理的)共和國,共和政體」(a country without a king or queen, usually governed by elected representativesof the people and a president)則在近代廣為人知。
在東方,日本江戶時代的地理學者箕作省吾(Mitsukuri Shōgo)在1845年以中國古代周朝「周召共和」的典故,取其「非獨君一人掌控政治權力」的涵意,採用「共和」二字作為「republic」 的翻譯。到了清末,革命家與後來的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先生於1905年8月20日在日本東京成立「同盟會」時,正式和公開提出「創立民國,平均地權」的口號。孫中山認為,在國號之中以「民」字代表「直接民權」,比「共和」之意義更為積極和鮮明。這就是我們的國號「中華民國」的由來。 待寫: |